各中小学:
关心救助贫困学生,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学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口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教育公平,经新沂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举行2015年“爱心在行动”救助活动,旨在关怀贫困学生的成长、成才,共同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我市范围内,中小学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同等条件下,以孤、残,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烈士子女、低保、单亲家庭等学生优先)。
二、评定程序
1、学校摸底,本人申请。由本人填写《新沂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学生审批表》。
2、学校审核,公开公示。所在学校对资助对象审核签字盖章,并予以公示。
3、新沂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新沂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评定情况和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后给予审定。
三、具体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按程序操作,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做实。
2、受助贫困学生到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好《新沂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学生审批表》。所有受助对象的《审批表》、《汇总花名册》连同公示照片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后在12月11日前上报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汇总花名册》须同时报电子邮件(邮箱:
279103418@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资助标准:总金额30万元,具体标准视各校上报情况确定。
4、名额分派见附表。
四、联系方式
教育发展基金会:李夫春 15862132626 8892200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旭 15205228878 8893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