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暂行版)
时间:2021-09-22 10:50:01 来源: 作者: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代为保管学生手机具体标准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如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到校,应寄存在老师处,或者存放在生管人员处,并填写《新沂市第二中学学生手机合理使用承诺书》。
2.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费、信息费、上网费等。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3.学校教学区域,如教室、实验室、综合楼各功能室、运动场等上课场所,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一经发现,不管是否开机,不管是否正在使用,不管是否本人携带进去,一律给予没收,暂由学校代为保管。
4.寄宿生只能带老人机到学校。一旦发现寄宿生携带不符合规定的手机进校园,任何场合、不论是否使用,学校可以收缴其手机,代为保管。
5.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6.利用手机制作、发送虚假信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健康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依规依法由相应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7.为了维护校园安全和倡导节俭养德风尚,学生利用教室电源或宿舍电源给手机及充电宝充电者,一经发现,充电宝和数据线将由学校给予没收,不再归还;手机将由学校没收代为保管。
二、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规定
1.在我校就读期间,第一次被没收,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申请,家长到学校签订《杜绝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管理协议》,领回被没收的手机。
2.在我校就读期间,第二次被没收,学校将代管手机。从没收之日算起,毕业后方可领回。
3.学生因毕业、升学或转学等情况,人不在学校就读,而代为保管期限未满,可申请领回。
4.学生手机代为保管期限已满仍不申请领回,学校原则上继续代为保管两个月。如再超过该期限,视为自动放弃领回手机,不再保管,如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由学生承担责任。
三、学生手机申领程序
1.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申请,家长与学校签订《杜绝学生手机进入校园的管理协议》。
2.学生家长亲自到校找班主任或到德育安全处签领代为保管的手机(家长未到位不予归还)。
3.学生家长配合班主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违纪处理
1.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于被没收手机代为保管的同学,学校将通过升旗仪式、班会课等时间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张贴在校务公开栏以示警戒,通过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告知家长。凡被值日人员没收的,每人次扣班级20分。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视情况,每人次扣班级20~50分。
3.在手机代为保管期限内,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公秩序,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视情况,每人次扣班级20~50分。
五、本条例从2021年2月22日开始施行。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新沂市第二中学
2021年2月